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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安徽证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(〔2023〕5号)显示,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华安证券”)前员工杨爱民从业20多年间违法“化名”从事股票交易,累计交易股票390只,累计交易金额超9.08亿元,交易为亏损状态。
决定书显示,杨爱民于2000年6月2日入职华安证券,于2022年8月18日离职。在任期间,杨爱民为证券从业人员。2000年6月2日至2021年11月19日期间,杨爱民控制并使用“赵某文”证券账户从事股票交易,累计交易390只股票,累计交易金额908,162,387.3元,扣除相关税费后,交易亏损,交易资金来源于杨爱民及其家庭资金。据悉,该“赵某文”证券账户1993年开立于华安证券合肥安庆路营业部,对应的第三方存管银行账户为中国建设银行。上述违法事实,有劳动合同、相关证券账户开户及交易资料、银行账户资料、询问笔录、交易所盈利计算结果等证据证明,足以认定。
安徽证监局认为,杨爱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《证券法》第四十条第一款关于禁止证券从业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、借他人名义持有、买卖股票的规定,并依据《证券法》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,决定对杨爱民处以25万元罚款。该案件现已调查、审理终结。
此外,去年4月2日,华安证券曾发布公告称,杨爱民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及相关议事决策机构职务,离任时间为2022年4月1日。本次安徽证监局公告的名字,与华安证券去年离任的总经理同名同姓,出生年月均为1968年9月,均于2022年离职。
本文源自:金融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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